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慈善总会
开展“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敬)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江苏再次注入慈善合力。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的通知》,建立政府救助为主导、慈善再救助为补充的政社联动模式,强化政策衔接,凝聚社会资源,提升救助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急难性、临时性困难。
“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自今年7月启动,试行一年。项目资金由省、市慈善总会共同募集,先期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苏北五市开展困难群众深度救助工作。
该行动主要突出救助急难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对象主要为苏北五市本地户籍,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提升救助水平,该行动区分了不同困境情形,分类设定了三种救助标准,在政府已救助基础上,对重点困难人群作进一步慈善补充救助。
具体情况包括:因遭遇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未获得相应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因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未获得相应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在3-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年度个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保险补偿、政府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0元。
此外,该行动对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和简化。一方面强调主动发现,转介救助。县(市、区)民政局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应及时转介本级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再救助。县(市、区)慈善总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慈善再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与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其获得政府救助的情况。
另一方面突出了一表申请,联动办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填写制式表格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的政府救助情况,并向本级慈善总会提供已获得过政府救助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慈善总会审核审批通过,慈善再将救助款项直接拨付至受助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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