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向泸宝 蒲芹彦)9月18日上午9时,由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县黄泥塘采石厂土地复垦及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履职不力一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出庭应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2019年咸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履职中发现,县黄泥塘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地采石厂机械设备未拆除,矿山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遂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至2020年5月,办案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前述问题仍未解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职不力,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该院于6月11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该院对被告在开庭前提交的关于在庭审前完成了机械设备拆除及土地复绿的相关证据予以认可。经过庭审,该院的诉讼请求由继续履职变更为确认违法。
该局局长表示,将在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职。黄泥塘矿山在闭坑后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不到位,不仅破坏了本县的生态环境,而且存在滑坡、坍塌等灾害隐患。咸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使得黄泥塘采石厂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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