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8月31日),由员额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作出宣判。该案是温州市首例涉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苍南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3日7时许,被告吴某携网具、播放器及简易音响等工具到苍南金乡镇一处农田,利用播放器及简易音响播放鸟类鸣叫声的方法捕捉鸟类。吴某在返程途中遇到交警设卡,他逃离现场并将捕获的鸟类遗弃在金乡镇南洋村沙场。经鉴定,现场查获的260只鸟类均已死亡,其中北红尾鸲3只、叽咋柳莺3只、灰头鹤254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19年11月4日,吴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使用国家法律禁用的电子诱捕装置非法猎捕涉案野生鸟类,并造成涉案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7800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从案件的效果来讲,不仅仅是他‘一赔了之’,实际上生态环境资源有些是不可修复的,不可弥补的,通过这种形式的赔礼道歉,是对当事人本人的教育,第二个,对社会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能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形势的发展,可能这种公益诉讼案件以后会逐渐多起来,因为大家注意这方面问题,重视这方面问题,作为我们来讲,会依法把这些案件办好,宣传好。”苍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蔡福想表示。
苍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金新新 肖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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