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瀑河水库管理处在瀑河水库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生态资源修复,此次活动是为修复瀑河水库因非法电鱼捕捞而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瀑河水库水生生物的多样性而开展的。
今年7月,徐水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巡逻中发现,张某甲、张某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在徐水区某河河道用电鱼器电鱼。徐水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式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二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徐水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对二人释法说理、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主动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
放流当日,在工作人员与现场群众的共同参与下,1500尾鱼苗随着水流跃入瀑河水库中。放流结束后,徐水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就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危害、应该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及开展增殖放流的目的向周边围观群众进行了宣讲,不仅让当事人受到教育,也警示了周边群众。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有利于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徐水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司法理念,贯彻‘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办案检察官表示。
编辑:王俊杰 审编:admin